主管與部屬的關係,一邊是用人,另一邊則在被用。用人者必須知人,才能好好用人。但要怎樣知人?首先,就是要知道部屬為什麼願意被用。
以相對的眼光來看,主管與部屬各有不同的任務,所以君臣異心、各有利害,而且是對立的。不過若是以追求相同的基本目標而言,主管與部屬間即使立場對立,卻只是職務性質不同,而需分工合作的角度建立關係,彼此用心做好份內工作。
部屬為什麼願意被主管所用?這涉及到人性自利問題。有人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我們固然可以道德的觀點,鼓勵人們修養身性、防範危害;但在管理與用人的實際場合,卻不能不順勢而為,務實地善加運用「利」的部分。
用人:滿足個人私利,完成組織公利
自利與害人是兩回事。因為自利,如果付出應有的代價,何罪之有?但若損人以利己,則天理不容。再說,「利」也有「公利」與「私利」之分。私利或有害公利,卻往往與公利合而為一,倘若能適當結合,何樂不為?用人者,無非在滿足個人的私利,以完成組織公利。這才是健康的觀點。
工作固然是主管與部屬間一種維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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