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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馬做直銷,稅務停看聽


直銷文摘 / 作者 編輯部 / 直銷世紀第50期

    赴馬做直銷,稅務停看聽


朗讀:
隨著台灣直銷事業的蓬勃發展,許多直銷人更將事業發展至世界各地,然而,因各地賦稅制度不同,以致經常引發稅務糾紛,遂以馬來西亞為例,分本地人、非本地人以及公司三方面,擬出可能遭遇的稅務問題,供國際直銷人參考。
本地人身分需先界定
所謂「本地人」係指在課稅年度內,「居住在馬來西亞」之個人,其認定標準為:
1.該個人必需在一課程年度內連續或不連續逗留在馬來西亞至少182天。
例如:李先生於1994年逗留在馬來西亞之情形如下:
逗留時間 天數
01/05/94~31/05/94 31
01/07/94~30/08/94 62
01/10/94~31/12/94 186
依此,則李先生於1994年屬「本地人」身份。
2.該個人於馬來西亞逗留的天數少於182天,但緊接在下一課稅年度逗留超過182天(屬本地人),則前一年度亦屬本地人身份。
例如:
逗留時間 天數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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