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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被迫加入,能不能反悔呢!?


分類 / 直銷法規
作者 / 許宏仁
期數 / 第182期

    被迫加入,能不能反悔呢!?


朗讀:


(解析)
延續上個單元所提到的狀況,如果我們能事先就所要前往參與的說明會或訓練課程的內容,先進行詢問或瞭解的話,通常比較不會發生被迫購買商品的情況。可惜的是,在實務上,通常帶領我們前往相關會場的,大都不是陌生人,而是我們的朋友或同學,因此,也讓我們很容易忽略掉應該保持的戒心。
當然,在很多情況下,同學或朋友的邀約,確實是出於善意,希望能把成功或致富的資訊分享給我們,但在直銷公司所使用或營造的招攬手法,往往卻未必能給人正面的感受,因而也導致之後爭議不斷。

被迫加以尚有補救機會
如果,我們在參與相關說明會或訓練課程之後,直銷公司或其他直銷商,藉機要求簽訂參加契約或購買商品的話,應該婉轉告訴對方,你需要一段時間考慮,盡量不要在當場做決定。
不過,直銷公司或直銷商,通常會希望你能當場加入,因此會使用特殊的「話術」來進行遊說,比如他們會表示,先加入可以先「卡」個好位置,並表示會幫你安排下線,讓你儘快拿到獎金;或者,表示公司目前正推出優惠的獎金制度或入會方案,以後將不再有這種機會;或者會表示直銷商品將於近日漲價(特別是銷售無形商品,例如生前契約、旅遊服務)等等理由。而這無非都是希望你可以當日就決定加入,以免夜長夢多,而使他們努力營造出來的會場氣氛前功盡棄。
如果你意志堅定,不受到他們話術或人情攻勢的影響,能夠全身而退當然是最好的狀況,但有時候就正如前面的例子所提到的,由於交通不便、通訊不良,致使我們在說明會或訓練會場的自由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特別是我們顧慮到家人會擔心牽掛時,往往不得不先被迫而妥協。
但因為妥協而加入直銷公司或購買商品,在離開會場之後,並不是沒有反悔或補救的機會。

依法可申請解約退貨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的規定,直銷的直銷商,可以在訂約日起14日內以書面通知直銷公司解除契約。直銷公司應該在契約解除生效後30日內,接受直銷商退貨的申請,取回商品或由直銷商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直銷商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的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的費用。
除了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之外,在直銷商與直銷公司簽訂的參加契約當中,也會有同樣的規定。因此,當你迫於現場的情況,不得不有入會簽約購買商品的情況時,記得於離開會場之後,應儘快依法去主張你的權利。至於直銷公司會主張錢已經進帳、契約已經送總公司了,或你商品都已經開封了,這都不影響你可以辦理退出退貨的權益。
最後,就直銷公司而言,即使在特別營造的氣氛或場合當中,讓參與的人不得已入會簽約買貨,也未必就能確保招攬到這個直銷商或賣出相關商品。就算過了前面所提到的14日解除契約期間,直銷商仍可隨時終止契約辦理退出退貨,因此,對直銷公司而言,以正當的推廣、銷售方式來從事直銷行為,除可避免影響自己聲譽之外,更可以節省掉日後耗費在直銷商辦理退出退貨的行政成本。
至於直銷商如何主張退出退貨權利的程序或細節,將在後面的個案中仔細說明。

感謝您閱讀直銷世紀數位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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