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直銷立法正受舉世矚目之際,僅提供早在1993年即正立法管制直銷的馬來西亞經驗,供看官參考。
馬來西亞政府通過國內貿消部,于1991年經過研究及調查,為國內直銷法令擬定一個立法方案。經過國會通過後於1993年6月1日正式生效。1993年直銷法令立法要點概括3個主要範圍:
(a)管制涉及直銷活動的執照申請,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b)促進及推廣直銷活動成為穩健成長的經濟活動。
(c)取締及消滅金字塔及快速致富活動。
直銷法令內容簡述:
(a)授權部長及所委任的官員各項涉及管制直銷公申請活動的權力範圍:
--批准執照
--吊銷執照
--批准吊銷執照直銷公司上訴申請(只有國內貿消部部長有權批准)
--突擊檢查及充公不符合規格之直銷產品
--起訴觸犯法令之直銷商
--處理直銷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紛爭
--取締非法經營直銷活動之個人或公司
(b)制定直銷公司、直銷商、推銷員及代理在進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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