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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變質直銷(下)


直銷學術 / 作者 林慶堂 / 直銷世紀第138期

    變質直銷(下)


朗讀:
公平會有鑑於直銷之層級架構及複製特性,一旦造成危害,對社會大眾影響的層面將極為深廣,故歷年來均將直銷的管理及違法行為的查處,列為年度重點施政目標。尤其,公平會基於公平交易法自八十八年二月三日修正後,已大幅提升違法者之行政罰鍰金額,復併考量近年來變質直銷之危害情形嚴重,每一事件往往牽涉眾多之參加者,且存有鉅額的不法所得,是除秉持積極查處態度外,並對於違反同法第二十三條變質直銷之禁止規定者,採取重罰的方式,以遏阻不法,俾導正直銷業界之市場秩序,進而維護廣大參加人之權益。

公平會於九十年八月十六日(九十)公處字第一一0號處分書,對普美爾公司從事變質直銷所作的裁罰,即為採行重罰之首例,計處新臺幣(下同)二千零二十萬元罰鍰,其後亦陸續對藝華公司、台灣樂威公司、共享人生集團(含廖文志君、共享人生國際電訊網路公司及超越世紀科技公司)、原基公司、龍盈公司、陳信和君、中華防火安全協會(含伍捻田君、藍光秀君)、金積公司、張晉賓君之「麗奇人生互助合會」、林鬱出版集團(含林鬱公司、完美世界公司、超哈網服務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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