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公司需盡「告知參加人」的義務
分類 / 直銷法規
作者 / 許宏仁
期數 / 第187期
直銷公司需盡「告知參加人」的義務
朗讀:
在參照張三多次的建議與提醒之後,許願選擇前往一家較具歷史及規模的直銷公司聆聽說明會,說明會的講師說明了公司的理念、發展狀況,其中還包括商品及服務的內容,並解說相關的直銷制度,使許願在決定加入這家直銷公司前,可以對它有最基本的認識。許願心想,看來這間公司是有做到直銷管理辦法當中所要求的「告知參加人」這個義務。
(解析)
就如我們先前所說的,很多人加入從事直銷,是由周遭的親朋好友所推薦介紹的。雖然在步驟上,我們可能會先接觸到直銷公司所銷售的商品,然後會聽到推薦人開始跟我們解說獎金制度,漸漸的導引我們成為直銷商,但實際上,最直接或是比較有效率的方法,便是到直銷公司所舉辦的創業說明會(一般稱為OPP)場中,去聆聽專業講師的介紹與說明。
通常比較有技巧的上線直銷商,會安排自己所要招攬的對象,到說明會場當中,運用現場的氣氛以及其他人的協助,以提高自己招攬下線的成功機率。
傳遞相關訊息不得隱瞞或作假
對於直銷公司在招攬直銷商時,在直銷法令當中並沒有太多關於招攬方式的限制,但為了使有意加入從事直銷業務的人,能夠對於直銷,以及他所要加入的直銷公司的相關制度及狀況有所瞭解,在直銷管理辦法第11條當中,就規範了直銷公司於直銷商加入其直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該告知以下事項,不得有隱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而這些事項的內容包括:
一、直銷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以及它前一年度的營業總額。但直銷公司營業未滿一年的話,就以它已營業月份的累積營業額來代替告知內容。
二、直銷公司所實施的直銷制度,它的內容應該包括直銷商直接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因他之後介紹加入的直銷商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時,可獲得利益的內容、取得條件及計算方法,也就是一般我們說的獎金制度。
三、直銷相關法令,包括公平交易法及直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四、直銷商應負的義務與負擔。由於這個部分直接影響到直銷商的權益,所以直銷商有權要在事前被告知清楚。
五、商品或勞務的品項、價格、用途及其有關事項,以使直銷商可以瞭解他所將要販售的商品內容。
六、商品或勞務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件、內容及範圍,這項內容特別是在確保直銷商品的品質,而屬於前項內容的延伸。
七、直銷商退出組織或計畫的條件及因退出而生的權利義務,這部分主要是關於直銷商退出直銷組織後相關後續退貨處理的方式及內容。
八、直銷公司違反直銷相關法令的申訴途徑及方式。
以上這些應告知事項是屬於直銷公司的義務,但在直銷商招攬下線時,是不是也應該要去履行這些告知義務?我們從法條的規定,看不出來有這個意思,也就是說,真正要履行告知義務的,始終都是直銷公司,而不是直銷商,所以直銷公司不能藉口直銷商已經告知了,就主張不需要再告知。雖然直銷商沒有告知上述事項的義務,但要是他提到了,法令則規範他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否則仍然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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