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平交易法自八十一年將直銷納入規範以來,直銷事業依據公平交易法所授權訂定之「直銷管理辦法」規定向公平會報備,目前報備營業家數達七百餘家,全年營業總額計五、六百餘億元。因此,直銷事業在遵循法令,以及政府主管機關的管理下,行業規模逐年擴大,多數業者已建立穩健經營,長期發展的共識。公平會基於直銷主管機關立場,對於輔導直銷產業之發展,應責無旁貸,是若藉由業者之自律規範,甚或籌組商業團體,不但能夠促進直銷產業的良性競爭,更可分擔公平會監督管理之效。
目前直銷事業雖有「中華民國直銷協會」、「中華民國直銷市場發展學會」、「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等團體,惟其性質與依法籌組成立之商業同業公會仍有差異,依據商業團體法規定:「區域內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按即業必歸會) 、「商業同業公會有依法接受政府機關、團體委辦事項等之任務」(按指公會具有公益性質),準此,舉凡有關直銷報備、檢查、宣導、動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等事項,或能透過立法程序由主管機關委託或會同商業同業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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