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案】
近年來,骨感名模大行其道,減肥產品市場更是業者兵家必爭之地。A生技公司研發出X產品,對減肥有奇效,B直銷公司負責人甲為牟暴利,向A公司大量訂購X產品以供販售,取名為「東方明珠」,並經由旗下直銷商販售。甲在購買X產品前,為確保此產品不含藥物成分,曾請知名生技公司代為檢驗,確認並無麻黃素、番瀉葉?、著名減肥藥諾美婷之主成分Sibutramine等減肥藥常見成分,A公司並宣稱X產品在日本係以食品之名義上市,再三向甲拍胸脯保證這批貨沒有問題。B公司旗下直銷商乙,對於法律頗有研究,亦對坊間減肥產品多含有藥物成分一事時有所聞,故數次向總公司詢問這批貨的來源與成分,但總公司除一再重申產品的合法性外,更提供前開檢驗報告給乙參考,乙遂安心向親朋好友大力推銷X產品。
然經地方衛生局抽驗結果,發現X膠囊中含有Sibutramine之類緣物 N-desmethylsibutramine,遂將B直銷公司代表人甲移送法辦。直銷商乙見X產品果然含有藥物成分,擔心自己惹上刑責,終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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