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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合法,也兼顧合情合理


直銷學術 / 作者 蔡行道 / 直銷世紀第4期

    合法,也兼顧合情合理


朗讀:
民國八十一年二月公平交易法與直銷管理辦法相繼實施後,國內直銷業者多認為有了一道護身符,從此可拋開老鼠會的陰影,只要合乎政府的法律規範,必有鴻業大展的希望。但是直銷是以「人」為行銷管道的行業,在直銷計畫和制度的設計上,就應該合乎人性,換言之,除了合法之外,還要兼顧含情、合理。
舉例來看某家直銷公司,參加成為直銷商的條件很簡單,只要經一位已參加的朋友介紹,繳交一千元費用,即可簽約成為直銷商,公司並發給乙只資料袋,內有印刷精美的直銷手冊、產品介紹說明、輔銷用視聽教材等,公司宣稱物超所值,而一千元費用是交給公司,介紹你加入的朋友(也就是所謂的「上線」),並沒有拿到任何介紹佣金,公司說所有參加人都是靠推廣公司的產品而獲得獎金,所以絕對是合法的。
照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直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這家公司的直銷制度,似乎無法懷疑不合乎規定的。
我們進一步瞭解這家公司對各階層直銷商的業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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