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直銷法律相談室: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


分類 / 直銷法規
作者 / 吳旭洲
期數 / 第251期

    直銷法律相談室: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


朗讀:

本文正在努力數位化中,敬請期待。

感謝您閱讀直銷世紀數位版內容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外國直銷公司未落地,相關人員可能觸犯哪些法律?

傳銷產業與服務型商品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經銷商收入來源

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消費型直銷商被課稅合理嗎?

多層次傳銷解除或終止契約時,如何處理退貨問題?

在中國借牌發展直銷組織,可行嗎?

直銷=老鼠會? 如何區分合法傳銷與非法老鼠會?

直銷商向直銷公司退貨後,可以繼續留在直銷體系嗎?

直銷法律相談室:合會、互助會還是老鼠會?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