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國的立法來看,對老鼠會都有一個專有名稱,譬如在美國各州用了兩三個名詞,例如Pyramid Scheme(金字塔型銷售計畫)、Endless Chain(無限連鎖販賣),而歐洲用Snow Ball System(滾雪球計畫),日本是抄美國的,叫做無限連鎖販賣,他們都有一個專有名詞,來指稱老鼠會,跟直銷是扯不上關係的,這是一個邏輯上的範圍問題,不能只用直銷這樣一個學術名稱,來指稱老鼠會,因為當法院或執行機構公平會找出一個和老鼠會一樣的公司之時,它只稱呼它是非法的直銷、惡質的直銷,或者變質的直銷,這都會有誤導,而且是用有色眼光,來看所有合法的直銷,會認為所有合法的直銷只要一偏差,就會變成老鼠會。
現就美國各州的法案來看,它針對老鼠會的特徵點出四到五個條件,要求公司不得為之。
1.公司不能要求參加人購買產品。
2.假如在契約上要求購買產品,就必須准予退貨,而且退百分之九十。
3.獎金的發放不應該主要是他在介紹他人的時候,就發放給他,而不告訴他你是需要賣產品的,這裡就點出,純粹獵人頭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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