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三十財政部針對直銷事業參加人之所得稅課稅頒布了新的解釋令,在業界引起普遍關注,新的計稅方式為何?直銷商必須繳多少所得稅?直銷公司要如何因應此新的法令?還有國稅局對此新法令將如何執行?是直銷公司及夥伴關心的問題。
六月八日由「中華民國直銷市場發展學會」針對財政部之新解釋令特別舉辦「直銷商之課稅及管理探討」座談會。會中,各家直銷公司代表及直銷商發言踴躍,與會的國稅局官員們除了忙於解說外,也代表官方與業者作了一次良好的雙向溝通。
劉豐銘表示由於多年來各地國稅局對直銷商所得稅的課徵,一直沒有統一的作法,舊的解釋令又未及完備。財政部在今年三月三十日頒佈之解釋令,針對直銷事業參加人直銷商品或提供勞務取得之所得提出了新的作法,在此解釋令中,對個人及營利事業參加人之所得稅課徵方式均作了極詳細的規定,堪稱完備。
不過財政部是督導單位,各地國稅局才是真正執行單位,而且對尚有疑意條文,如對個人參加人之零售利潤課徵營利所得之認定及計算方式等,均期望由此次座談會由國稅局官員們說明執行方式,若針對業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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