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提供/直銷協會
公平會於3月15日邀集直銷業者研商「多層次傳銷管理制度」,由主任委員李鎂主持,會中針對多項業者建議事項,產官之間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其中亦達成幾點共識,包括:
- 短期促銷活動或獎勵方案免予報備之期間,由15日改為1個月,亦即超過1個月者才需辦理變更報備,優化報備制度,減少非必要之報備事項。
- 朝參加契約電子化與書面雙軌併行方向研議修法。
- 修正報備例稿文字,同意刪除「報備不代表合法」字樣。
另外針對爭議較大的,由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提議的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部分,公平會發言人陳志民指出,由於業者本身對「許可制」的定義並不一致,因此會中達成的共識是,由業者各自研擬提出「許可制」的定義,以及期望主管機關「許可」的範疇,再聚焦討論。
陳志民指出,多層次傳銷採取「報備制」,主要是因為《公平競爭法》的精神是鼓勵競爭,不應設定進入門檻,「許可制」的許可本身就是設定限制,如同設了進入門檻。但是,主張「許可制」業者,是依據其他採取許可制的國家為例,認為讓政府決定許可誰可以從事多層次傳銷,有利於主管機關管理,然而,對許可的定義與範圍,與會業者的意見也不一致。
公平會目前已將其他國家對直銷事業的管理規範、台灣許可行業相關規範、現行報備制的不足之處等資料彙整,同時請業者將許可制定義、希望主管機關「許可」的範疇提列,再擇期聚焦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