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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寶典

治事不若治人,治人不若治法,治法不若治時


分類 / 經管寶典
作者 / 劉樹崇
期數 / 第340期

    治事不若治人,治人不若治法,治法不若治時


朗讀:

 

周朝之衰也,時人莫不「茍偷而不立」,周雖欲其立,而不可得也,故周亡;秦朝之衰也,時人莫不「貪利而不仁」,秦雖欲其仁,而不可得也,也因法太嚴苛,造成陳勝吳廣起義,故秦亡。西漢之衰也,時人莫不「柔懦而謹畏」,故君臣相蒙,而至於危;東漢之衰也,時人莫不「矯激而奮厲」,故賢與不肖不相容,以至於亂。

~蘇軾(宋朝大文豪)

 

最近看到大潭藻礁公投連署人數已破70萬,這麼熱烈的連署人數,代表著國人愈來愈重視環保生態的維護,因為環保沒做好,生態受到破壞,相對的人類生存環境也受到威脅,必然影響未來的人類生存發展。

 

但是仍有許多人很麻痺,覺得那只是發生在桃園外海的小地方,與我住在南部不相干,殊不知「蝴蝶效應」的可怕,也會影響到南部的生態;尤其做為當政者,只追求某一經濟目標,卻忽略了生態保育的嚴重性,雖然都說有依法做環境評估,卻無法找出雙贏的最好方案,說穿了,就像手術式的思維及作法,只求解決能源問題,卻沒有長遠的眼光,兼顧生態平衡發展。

 

最近我讀到宋朝大文豪蘇軾的生平,看到他在科舉考試上一鳴驚人,被主考官歐陽修在皇帝面前稱許為宰相之識,可見其才華出眾,但也因為他少年得志,鋒芒太露,以致招到政敵排斥,因案而下放蠻南,雖然他百般無奈,但只能苦中作樂,隨遇而安,也因此寫下許多名傳千古的詩詞,例如大家耳熟能詳的水調歌頭、念奴嬌、赤壁懷古等。

 

我感到最有意義的是,他在「應制舉上兩制書」寫的:「治事不若治人,治人不若治法,治法不若治時」,一語道破千古以來治世運作的真理,雖然歷史流轉,時代不同,但其本體的性質與規律性,卻是相同的,值得我們參考及反思。

 

反觀現今在我們直銷業的經營管理上,倒是有很多類似的現象,值得大家檢討及改善,正與蘇軾所提的道理相呼應:

 

  1. 治事不若治人

在企業的管理經營上,對於任何工作,均會朝有「效能」(Effectiveness)的達成去努力,而效能的高低,除了取決於工作流程標準及執行的成效外,最重要的還得靠對的人,去做對的事(Right people do right things),就是用對的人,利用專業技術及投入的智慧,達到工作目標,完成任務。

 

我有一個親身經驗,數年前因業務需要,我們要規劃開設中區的健康生活館,而公司內部員工大都無展店經驗,營運處長於是派了一位忠實可靠、具財務背景的專員去開設新館,當然這位員工,依照工作流程去尋找新處所、完成租賃及裝潢事宜,在取得執照後,順利開幕營業。

 

但是經過一個月後,問題出現了,因為會員顧客上門買東西時,為了方便,把摩托車或汽車,停在隔壁商家門口,擋住人家做生意,引起鄰居抗議,並且報警檢舉違規停車,會員被罰後,怨聲載道,經過一連串的疏通,才找到附近停車場簽約,緩解了這個問題。

 

有了這個不好經驗後,我在開設南區新館時,指派另一位懂得公關的專員南下籌備,這位專員深諳敦親睦鄰的重要性,他第一件事就拜訪左鄰右舍商家及里長,那時正逢SARS期間,贈送他們淨手露及玻璃清潔劑,打下好關係,開幕時,里長還派義交來支援停車,並且幫忙找到學校活動中心地下停車場,可以讓會員購物時,免費停車半小時,左鄰右舍看到會員沒有違規停車,有了正面觀感,不少鄰居還加入我們的會員。

 

前個專員因為墨守成規,疏忽了鄰里公關,造成生意受阻,而後者專員搞好地頭關係,皆大歡喜,和平共處;所以,同樣的事情,交由不同的人處理,結果卻大不同,用對的人,做對的事情,事情及流程是死的,人是活的,成事在人,治人比治事重要。

 

  1. 治人不若治法

每個人處理事情會有各種不同的見解及方式,若是法律規章未能明確實行標準,人民及員工無所適從,也會因為執法人員的個人解讀,產生過猶不及或循私舞弊的現象;換句話說,若法規沒有清楚依循的標準,賞罰就會不公平,冤判情況就會發生。

 

我們來看現行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對違反健康食品6-1項者(食品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處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罰金,但卻未對違反6-2條(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具特定保健功效)訂定具體罰則,讓有部份案例,依6-1條來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也有部分案例,對違反6-2條(廣告保健功效者)未加處罰。同樣的違法行為,但因法律條文未訂定清楚,造成裁判的結果不同。

 

同樣的,比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藥事法,對違反醫療效能標示及宣傳,卻採用行政罰鍰,而健康食品管理法卻採用刑罰,顯然違反立法的衡平性及比例原則,也違反刑罰的最後性原則,造成民眾不滿,這就是法有未明,人各有意,無法成一定論。

 

我們看到30年前政府宣導騎機車戴安全帽,以保護人身安全,但效果一直不彰,直到24年前明訂法律,騎機車要戴合格安全帽後,交通意外死傷率降低許多,這就說明,若是訂定良善的法規,大眾生命受到保護,符合公共利益,這才是法律真實誠信的精神。

 

  1. 治法不若治時

不可否認的,現今時代在快速變遷,生活形態在轉換,社會高速發展,過去訂的法規,往往無法跟上腳步,也因此才會有修法或釋憲的必要性。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來講,第13條明訂傳銷會員入會參加契約需以紙本為之,但因科技進步,電子入會已成為趨勢,只因法律規定,業者仍需用紙本,並且保留5年以供查驗,除了紙張不夠環保外,儲存紙本的空間也令業者費周章,若能順應潮流,讓紙本及電子化並行,實為德政一椿。

 

另外,對於傳銷事業的管理採用「原則同意,例外禁止,事後追懲的報備制」,也造成行政管理績效不彰,不肖業者仍然魚目混珠,常有詐騙吸金份子,利用傳銷形態作業,像大陸的「南寧事件」及虛擬幣吸金案,危害社會已久,但公平會卻無力處理,導致社會大眾都歸罪於傳銷業,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我們看到,韓國、馬來西亞、中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各國,均採用許可制,數年前韓國也採取自由經濟的方法,依消保法來管理傳銷業,但弊病叢生,因此政府改採取許可制及保證金後,韓國現已成為世界第三大直銷國。我國針對直銷事業的管理,也應符合社會大眾對直銷業者的期待,讓合法經營的業者為了維護聲譽,積極正向發展,這才是真正的治法以時。

 

台灣的直銷業已達935億的規模,參加會員超過367萬人,佔全國人口15%,若能治對人、治善法、治適時,人、法、時三才俱備,近程可解決就業問題,長程則富國裕民的願景指日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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