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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馬來西亞:直銷牌照有效期,違法者可隨時撤照


分類 / 焦點話題
作者 / 編輯部
期數 / 第342期

    《他山之石》 馬來西亞:直銷牌照有效期,違法者可隨時撤照


朗讀:

 

馬來西亞稱得上直銷業元老級的成熟市場,發展過程同樣經歷了繁榮與紛亂;1993年,政府雷令頒佈《直銷法》,由貿易和消費人事務部主管直銷牌照發放事務,也開啟了直銷規範發展的道路。

 

做為目前在世界直銷舞台排名第九的國家,馬來西亞從70年代初安麗、雅芳等外資直銷企業進駐開始,就對直銷事業展現高度熱情。時至今日,這個3000多萬人口的東南亞國家,其直銷市場在經歷了繁榮期、混亂期、立法、磨合期等階段後已然走向成熟,直銷普及程度驚人。

 

馬來西亞直銷業的第一個繁榮期在70年代後期到80年代初,當時馬來西亞人,尤其是當地華人,已經意識到直銷行業門檻低、易創業的優勢,在外資直銷企業鍛煉多年的他們紛紛創立自己的直銷公司,且在短期內獲得了可喜收益。然而好景不長,由於缺乏管理經驗,一些本土企業在後來愈發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

 

馬來西亞的直銷管理重點

80年代後期,第一波傳銷(資金盤)組織橫行馬來西亞,這些組織把價值為10元、20元類似鑽石的礦石做為產品,然後以100倍的價格賣出,嚴重干擾了直銷市場的正常營運。因而1993年6月1日,馬來西亞政府正式頒佈了《直銷法》,開啟直銷規範發展的道路。

 

  1. 直銷牌照申請要求

馬來西亞直銷公司須向貿易和消費人事務部(簡稱貿消部)註冊,取得牌照才能開展業務,其申請門檻,在資金方面,外資企業的註冊資金需要達到500萬馬幣(馬幣:台幣=1:6.7),本土企業則需要150萬馬幣,不需要保證金;產品方面,直銷企業銷售的產品都需要得到馬來西亞政府的相關批文。

 

  1. 直銷牌照的有效期

馬來西亞直銷法令規定,企業申請的直銷牌照有效期為1年,而且每3~5年須重新申請核發,用以約束直銷公司潔身自愛。一般表現良好、成立時間較長的直銷企業,牌照有效期可延長為3~5年,上市直銷公司牌照有效期還可能有5~10年。透過這種設立牌照有效期的方式約束行業,雖然對企業和直銷商來說風險很大,但執行成效還不太差。馬來西亞直銷協會前主席羅沙迪(Rosedy Issa)指出,在過去20幾年裡,馬來西亞沒有一家表現良好的直銷企業因為有效期的問題而失去牌照。

 

但如果違法直銷法令規定,政府可以隨時撤銷牌照,以肅正產業風氣。傳智顧問公司馬來西亞總經理傅興漢指出,近10年撤銷執照數約16件,不過從2017年到現在,則沒有企業被撤照。(編按:2012,撤照5件;2013,3件;2014,3件;2015,1件;2016,4件)

 

  1. 對企業和直銷商的處罰

條例規定,直銷商若進行傳銷等違法操作,將處以罰款10萬元以下馬幣,或判以3年以下徒刑,或罰款判刑合併施行。再犯者處以25萬元以下馬幣罰款,或判6年以下徒刑,或罰款判刑合併施行。

 

而若企業違規,將處以罰款25萬元以下馬幣,再犯者將處以罰款50萬元以下馬幣。傅興漢表示,之所以把直銷商和企業的處罰分開,是因為團隊出亂,有時候與公司無關,需要個人處罰條例的存在。至於現有處罰制度對市場管理的效果,他認為滿意度只能達到60%,因為總會有不肖之徒與漏網之魚存在。

 

  1. 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馬來西亞直銷法令中,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內容主要有「冷靜期」和「產品滿意與回購保證期」。

 

「冷靜期」,指直銷商與消費者簽訂產品購買約定後的10天,在冷靜期內,產品和服務暫不提供。如果消費者在書面通知上簽字交給直銷商,允許直銷商在任何時間提供產品和服務,則屬消費者自願放棄冷靜期權力。冷靜期結束之前,消費者可不向直銷商付款。

 

「產品滿意與回購保證期」,為購買產品後的30~60天,期間如若消費者對產品不滿意,均可以無條件退貨退款;若消費者使用部分產品後對產品不滿意,直銷商需要對剩餘的產品進行價格換算,然後退款給消費者。

 

近幾年表現大幅超前台灣

不過,在馬來西亞《直銷法》中,也存在著一些看似有爭議性的內容。比如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管理員可以加以限制或不加限制內容以批准申請人的直銷執照,也可以無理由拒絕批准。這裡的「管理員」相當於直銷監管部門的小主管一職,如果管理員本身沒有良好的產業專業素養,則准不准之間即容易流於自由心證,一己的錯誤判斷或將可能影響到整體直銷業的正常發展。

 

馬來西亞直銷協會前主席羅沙迪(Rosedy Issa)指出,馬來西亞與台灣人口相近,直銷市場的表現也一直在伯仲之間。截至2010年前後,馬來西亞與台灣的直銷產值互有領先,不過領先幅度相當有限。然而,馬來西亞在加強許可制的管理力道之後,很快拉大兩國直銷產值的距離,自2017年開始大幅增長。根據世界直銷聯盟(WFDSA)的報告,馬來西亞直銷於2019年的年產值為61億美元,而台灣傳銷產業在2019年創下935億台幣歷史新高,但就WFDSA公布的數字為36.5億美元來看,曾經領先的台灣市場,現在的年度營業表現大約是馬來西亞的一半多一點(見附表)。

 

馬來西亞貿消部副部長拿督羅梭華希曾公開指出,國內一些民眾依然會墜入多層次傳銷(MLM)或快速致富的騙局,因此他促請民眾加入之前,必須確保該直銷企業已經向貿消部註冊,且所有產品已經獲得相關單位認可。不過,傅興漢認為,管理法規視國情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如果企業與人民普遍自律,且已有相關法規可對應,倒不一定要在直銷專法中加重管理力道。

 

表、台灣與馬來西亞直銷年產值對照表

單位:億美元

 

馬來西亞

台灣

2009

11.3

16.4

2010

21.8

19.8

2011

29.8

28.8

中略

2017

46.6

39.4

2018

52.8

38.9

2019

61.1

36.5

(數據來源:世界直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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