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提供/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為促進直銷法律學術交流,借鏡各國作法與經驗,共創健全的直銷產業環境,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中華直銷法律學會主辦,中華民國直銷協會及傳智集團協辦的「2023年直銷法律國際研討會」,於2023年12月22日在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行。
傳保會董事長謝龍發致辭時,感謝中華直銷法律學會持續探究直銷在各層面的法律問題,提供產官學界值得參考與深思的研究成果,他也特別感謝公平會主委李鎂對於直銷產業的協助,相信未來在公平會的指導下,台灣直銷能夠更加蓬勃茁壯。
法律學會理事長吳婕華表示:「直銷產業不斷面對新的機遇與挑戰,透過產、官、學的共同努力,中華直銷法律學會作為銜接產業與研究的橋樑,將會持續關注並研究產業的重要議題。」
公平會主委李鎂一向為直銷人散發的熱情所感動,除了勉勵產官學界攜手,創造更好的直銷發展環境、達成更高的經營成績,她也提到:「未來傳保會任務轉型,公平會將持續輔導傳保會為產業提供更多元的服務。」
產業概況與傳保任務轉型
研討會由公平會公平競爭處處長沈麗玉主講的「多層次傳銷產業概況及管制」揭開序幕,沈麗玉針對2022年台灣直銷發展現況做重點報告,並闡述經由民眾檢舉或公平會主動調查發現有變質傳銷情事,公平會如何與檢調單位合作、打擊不法。
針對近期傳保會修正設立及管理辦法,沈麗玉表示,以興利與防弊並重、減輕傳銷事業負擔、加強傳銷商保障為三大主軸,如:提供檢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核發檢舉獎金、細緻化傳保基金繳納級距、符合連續繳納法定年費滿9年者,自2023年起可免再繳納。
此外,為了強化直銷商保障,也提升調處的便利性、鬆綁代償程序以及刪除協助訴訟門檻,相關內容可至傳保會網站查詢。
強敵環伺,直銷產業如何突圍?
中華直銷管理學會蕭君華教授發表「多層次傳銷產業與其他銷售模式在現代社會商業競爭力之比較、分析、評述與建議」結案報告。除了傳統店面之外,直銷在現代商業的多重競爭下,還得面對電視購物、電子商務、社群行銷、聯盟行銷的強大攻勢,要如何找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蕭君華根據行銷組合、服務行銷、組織因素及人力資源4大構面,提出10個影響銷售模式的關鍵因素,得出其中最關鍵的5項因素,依序為:產品策略、獎勵制度、企業形象、人員銷售與服務品質,排名第一的產品策略,更是多層次傳銷的根基。
「值得討論的是企業形象,」蕭君華指出,訪談過程中,資深經理人都給予「形象」極高評價,同時又認為需要提升的也是直銷的企業形象,「其中並無矛盾,」她強調,因為經理人根據所處產業環境,給予高度肯定,但外界對直銷仍有不同看法,因此才認為產業和公司形象還有提升的空間。
如何在強敵環伺中脫穎而出,蕭君華建議,直銷可以透過與電商、社群、實體店面結合出新的模式銷售,並且透過獨特產品、科技、形象提升等管道提升銷售力,更可運用SWOT整合分析,找出屬於直銷的競爭力。
資格與財產、權利或義務,傳銷權如何繼承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董事暨執行主任林天財與律師羅舜鴻共同發表〈傳銷權繼承制度之法律挑戰與對策—以台灣傳銷產業慣見規範為探討中心〉指出,直銷在台灣發展50年來,第一代的直銷商早已有繼承規劃之需求,隨著時間推移,以往未受重視的「傳銷權傳衍」議題,也逐漸浮上檯面。
林天財指出,業界各公司對「傳銷權」的定義各有不同定義,究竟傳銷權是權利還是義務,定義莫衷一是,他表示,探究傳銷權內涵,應該包含4大權力與5大義務,同時傳銷權也具有雙務契約、屬人性兩大特徵。
法律觀點來看,傳銷權是否能夠繼承也有不同意見,持否定觀點者認為,傳銷權具有屬人性之特徵,權利義務具一身專屬性,應認為不得繼承;肯定者則表示,參加契約可衍生財產利益,故認為屬於財產契約,在權利義務原則上,應該可由繼承人繼承。林天財認為,傳銷權無法單純從「屬人性」或「財產性」契約定義,因其特殊的內涵會在光譜兩邊移動。
無論可否繼承,隨著社會少子化,未來更會出現無人繼承的狀況,若無人繼承,依民法1185條,傳銷權必須交付國庫,而以傳銷權的屬人性與雙務契約之特徵,將形成矛盾。羅舜鴻建議,傳保會可就此議題,作為政府與傳銷事業、傳銷商的橋樑,讓傳銷權繼承的議題得到完善的處理。
是詐騙、吸金,還是變質傳銷?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中山站主任魏道明發表〈變質多層次傳銷之調查實務經驗分享〉,以豐富的實務經驗,點出詐騙、吸金、非法傳銷的差異,從案例中可以發現,以傳銷之名行吸金詐騙之實者大有人在,「調查中發現,多數違法行為發生不在直銷事業,而是直銷商的個人行為。」
即使已完成向公平會報備,也可能因產品虛化、產品售價與市值顯不相當甚或直接以直銷模式吸金。魏道明提醒,要加入傳銷事業之前,應確認該公司是否已完成報備,而若發現未依法經營的公司,可立即向主管機關檢舉,防止其他人上當受騙。
萬國法律事務所陳一銘律師發表〈變質多層次傳銷構成要件之觀察〉指出,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與此條規定所述相反的就是變質多層次傳銷。
「成本佔售價比例過低,就是不合理市價?」「商品或服務在傳銷架構中又該如何定性?」「『主要』收入來源,主要指的是什麼?」陳一銘針對此條規定輔以實例,闡述實務與法律辯證之間的差異。
美國針對變質多層次傳銷構成要件,各州立法大都是以「禁止以介紹他人加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與台灣的主要差別在於欠缺「合理市價」此一要件,原因或許是售價是否合理,本就難以論證。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副主任兼組長陳譽文以〈AI對直銷產業之可能應用及相關法律議題—以ChatGPT為初探〉為主題發表演講,介紹人工智慧技術發展帶來的機會與挑戰,以及ChatGPT運用在直銷產業時可能帶來的風險。
她指出,ChatGPT會儲存對話,以供將來的模型訓練使用,在與其對話時,需要留意機密資料外洩問題,而使用ChatGPT提供的資訊時,極可能引用到錯誤或具偏見的意見,甚至因此而侵犯到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因此,在使用ChatGPT提供的資訊前,必須慎加查證,避開各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