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經營權的屬性與歸屬,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林天財律師、中銀律師事務所吳婕華律師、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范晉魁律師,有不同的解讀與看法。
直銷經營權是否得做為轉讓或繼承之標的?
林天財:視參加契約決定直銷權是否具有絕對屬人性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於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下,直銷事業得視事業之需求,於直銷事業與直銷商訂立參加契約時,決定是否將該具備屬人性質之「信任、能力、技術」做為參加契約之要素,而決定直銷權是否做為繼承標的。
如直銷事業確將前述屬人性質,約定為參加契約之要素,即由本人行使、履行,不得由他人代為行使、履行,依前所述,直銷權即為主觀之絕對屬人性,該直銷權即非繼承之標的。然若契約當事人未將人之「信任、能力、技術」約定成契約之要素,則可由第三人代為履行,此時該直銷權即為相對屬人性,可成為繼承之標的。
吳婕華:如直銷經營權顯露出財產性質,得作為轉讓標的
當我們在討論所謂直銷經營權的轉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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