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是房客不慎引發火災,並造成房東建築物受損,房客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付房東建築物的損失。雖然房東已自行投保,但房東通常係因押貸關係而投保,對於投保金額並未詳細評估,常常造成不足額投保的情形,而於損失發生時,僅能獲得部分賠償。
為避免此情形,房客除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營業裝修及營業生財外,也可就房東投保建築物不足部分,進行投保規劃,但需於保單上註明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名字,則在理賠發生時,保險公司可將建築物之火災保險賠償金賠付給建築物所有權人,如此不僅保障自身財產之權益,也同時兼顧對房東之賠償責任。
(解惑大師:富邦產物保險火險業務部林國鈺)
(出處/直銷世紀雜誌第106期,2001/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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