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報備是法定義務,不代表合法
經營傳銷事業,不報備絕對是不合法,但報備不等於合法。因為報備只是傳銷公司合法的條件之一,並不是全部的條件。
我國對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採報備制,所謂「報備」是指公司在開始以多層次傳銷方式經營業務之前,必須事先通知公平會,以便公平會將它納入成為監督管理的對象。「報備」跟「核准」的區別,在於須經報備的行為,只要沒被禁止,就可以去做;而須經核准的行為,在未經許可之前,是不可以做的。
報備不是護身符
然而傳銷公司報備之後,並不是表示從此它所從事的傳銷行為,都屬於合法、沒有問題,實際上要判斷傳銷行為是否合法,仍必須從傳銷公司所實施的情況來認定,不可以拿「已報備」當作傳銷事業經營的護身符。
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上的「多層次傳銷專區」,點選「傳銷事業報備名單」,網頁開啟後,一列紅色的字特別顯眼:「報備僅是從事傳銷活動前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並不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這段話也揭示了公平會對於傳銷事業管理的態度:經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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