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變更制度與商品品項之報備規定


直銷法規 / 作者 李禮仲 / 直銷世紀第296期

    變更制度與商品品項之報備規定


朗讀:
 
【案例】
楓樹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楓樹公司)台北分公司於105年3月23日及26日舉辦網路商機說明會及課程商品授課,與楓樹公司105年1月至5月向公平會辦理之課程商品內容與報備資料不符。
 
【法律規定】
一、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一)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 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下列事項之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二、傳銷制度及傳銷商 參加條件。……四、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及來源。……」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文件、 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除下列情形外,應事先報備:一、 前條第1項第1款事業基本資料,除事業名稱變更外,無須報備。……」爰多層次傳銷事業倘變更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各款應報備事項,而未依法報備,即違反同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二、依多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1999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外商來台從事直銷應依法報備,以免觸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教

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所變更應事先向公平交易委會辦理報備

在中國借牌發展直銷組織,可行嗎?

參加人終止契約後,辦理退出退貨時之處理

傳銷事業一定要加入傳銷公會嗎?

強監管時代的挑戰與策略 多層次傳銷業者如何應對《個資法》新局

數位時代下的雙面刃— 生成式AI影像的應用與 Deepfak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廣告中商品效用誇大不實之罰則探討

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實施前應向公平會報備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