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雲赴韓國就學期間,發現某直銷產品深受當地居民喜愛,小雲便馬上透過網路加入,並時常向同學揪團購買,賺到了一些錢。小雲回國也馬上找到了在台灣分公司擔任直銷商的好友小白,請小白幫她做線上推薦,但小白卻告訴她,加入直銷一定要簽紙本的契約書,而且一定要等到公司收到契約並且允許後,才能開始經營,同時強調這是台灣法律的規定。小雲聽完後覺得這程序既冗長又不環保,心中存疑:這真的是台灣的規定嗎?加入程序難道不能像韓國那樣簡單嗎?
一、小白說的確實是台灣的現行規定:參加契約必須以紙本為之
一般而言,如法令另有規定契約須以「書面」做成者,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只要契約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經相對人同意後,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不過,立法者或政府機關仍得依法令或公告,要求以書面紙本為之。
(一)現行條文
依管理法第13條:「(第1項)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第2項)前項之書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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