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法規

傳銷事業報備幣別只能是新臺幣嗎?


直銷法規 / 作者 吳婕華、翁暘凱 / 直銷世紀第303期

    傳銷事業報備幣別只能是新臺幣嗎?


朗讀:
 
【案例事實】
為因應國際市場之競爭,某新設立之傳銷事業A於展開事業之時,即欲設計制定能夠盡可能適應並推廣至全球市場之制度與商品,以期於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盡可能地拓展規模,脫穎而出。A於我國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進行多層次傳銷報備時,仔細閱讀了相關法規,卻沒有找到針對幣別之直接相關規定,產生了以下疑問:
報備之向傳銷商收取之入會費可否以美金計價收付?
報備之商品或服務價格可否採取美金計價?
報備之商品或服務於實際收付時可否收付美金(例如使用信用卡)?
報備之發放獎金金額計算可否採取美金計算?
實際發放獎金時可否發放美金?
 
【所涉法律問題】
現行實務上,常遇到公平會要求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時,須以新臺幣為指定幣別進行報備,是否於法有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下稱「多傳法」)之規定與授權,是否足以正當化公平會要求多層次傳銷事業以新臺幣為指定幣別進行報備一事?縱認於法有據,是否已侵害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法律與實務見解解析】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瀏覽次數: 1544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圓融之舉或者必要之惡? 「下線退貨、上線承買」問題探討

「分期付款」要弄清楚是跟誰貸款!

直銷公司需盡「告知參加人」的義務

多層次傳銷法令修法系列報導 為什麼直銷參加契約還不能電子化?

傳保會個案: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傳銷業之運作探討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傳銷事業能否對傳銷商「限制轉售價格」?

是參加人就不是消費者嗎?--從巔峰公司與山基公司的案件談起

許願的故事之七

許願的故事之二十一

直銷公司之聯盟商家商品,也要報備嗎?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