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997年8月4日世界直銷聯盟的世界聯盟新聞(World Federation News)報導,韓國貿易暨產業部(The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MOTIE)目前針對登門銷售法(The Door to Door Sales Act)提正修正案。其中一案是,所有在韓國的直銷公司,須將投入之資本額,提高至韓幣13億元(折合約美金150萬元),且必須以現金形式支付給政府。
經貿行為要照章行事
由於韓國本土的直銷公司可將自己的資產負債表與外國母公司合併申報,外國的直銷公司則否,因此論者有謂,韓國政府此項規定,與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之若干規定已有牴觸。另外一個修正案是要求在產品的價格標籤上須列出產品的進口成分,本修正案亦被認為可能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
由於並無較詳盡的報導,本文不便針對韓國政府的規定是否違反WTO的規定提出評論,以下僅就上述二修正案涉及的WTO相關規定介紹給讀者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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