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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旭洲專欄

服務型商品「價值減損」應如何依據?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92期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3項規定,直銷公司在退貨時,可主張扣除「商品價值減損金額」,遇到服務型商品時,要循何種依據標準呢?   一、案例事實

積極主動行銷,但不能以詐術為之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88期
    案例事實: 花鑑公司乃以保健營養產品做為主力產品之多層次傳銷公司,該公司負責人於產品說明會上先以其具醫學博士身分及該領域之研究

圓融之舉或者必要之惡? 「下線退貨、上線承買」問題探討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85期
允許上線承買下線退貨之缺口,看似無可厚非,惟恐有組織虛化之風險,然若公司係注重組織精神及個人實際績效,基於穩定組織排線考量,而否定組織內他人得承買退貨所生缺口者

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82期
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此3種樣態的商業模式,最主要的差異在於主辦人或賣方可取得的分潤資金來源;團購主要是藉由瓜分廠商原本得以賺取之銷售利潤,將此經濟利益透過價

多層次傳銷業者銷售旅遊產品之合法性探討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80期
  案例事實: 阿魯在網路上看到「享旅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享旅公司)的廣告,宣稱只要繳交新台幣1萬多元的入會費跟會員費,就可以用極低的價格選購豪華

多層次傳銷事業制度變更之事前報備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76期
    傳銷獎金發放制度及銷售商品項目,均屬於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事項。   案例

參加人終止契約後,辦理退出退貨時之處理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74期
多層次傳銷事業對於加入已超過30日之傳銷商所提出之退出退貨申請,固然可主張僅退還當初購買價格之90%,但除此之外,得主張扣除之事項,則僅限於「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

直銷產品退貨時商品價值減損之判斷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72期
  【案例】 陳怡君因為父母年邁,注意到美麗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麗公司)所推出的美麗生活卡(健康檢查卡),可以讓一家人以划算的價格進行健康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經銷商收入來源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70期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案例  張美麗之好友

多層次傳銷解除或終止契約時,如何處理退貨問題?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69期
  傳銷事業不能直接在返還退貨人的退款中予以扣除所發放出去的獎金,因為獎金追回的對象並不只限於退貨人,而是包括其他因為公司賣出這批貨所曾領得佣金、獎

多層次傳銷解除或終止契約時,如何處理退貨問題?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68期
  案例 張球球是多層次傳銷企業水世界國際創意有限公司(下稱水世界公司)的獨立傳銷商。因本身具備好口才及帶動氣氛的能力,常常受邀於水世界公司的各種

「限制轉售價格」與「建議售價」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67期
【直銷法律相談室】 直銷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

關於新增及商品變更之報備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64期
本文正在努力數位化中,敬請期待。

個資法對於退出直銷商之保護說明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63期
【直銷法律相談室】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應執行職務或

直銷法律相談室:參加人預購商品後領得商品前退貨之處理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52期
本文正在努力數位化中,敬請期待。

直銷法律相談室: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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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律相談室:不實廣告與詐欺

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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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旭洲 | 直銷法規 | 第247期
本文正在努力數位化中,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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