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廣告,總以一種讓人暖上心頭的幸福感來達到催化消費行動的主調。這正是消費者意識抬頭,帶動新的銷售觀念。銷售的目的,不在於駁倒顧客,不論賣什麼東西,你須把自己變成該產品快樂的代言人,真正融入產品使用後所帶來的幸福與感動,才能說服顧客相信該產品所附加的價值-叫做「幸福」的元素。
蜿蜒的山路,二輛轎車交互錯車而過,男主角大喊:噢彥氣的斯尬! 女主角隨後停車也回敬一句:噢彥氣的斯尬! 廣告影片中,販賣的是車子,卻明顯表達出開車的人,打從心底洋溢幸福的感覺。
另一個不一樣的場景,金城武,一個大男生認真地幫女友縫毛衣上的釦子,一針一線毫不保留付出關心,當女孩子穿著這件毛衣,其實這意境卻在說明,這項產品可以讓他們編織著兩人美好的未來…。
「幸福」這二個字,每個人心底渴求、卻捉摸不到,表達不出來而又能深深第感覺的到。直到最近幾年,電視廣告、電影陸續有些經典之作品出現,以及六、七年級新世代敢秀、敢嗆聲的鮮明性格,挖掘到四、五年級生心靈深處,大家才猛然覺醒知道「啊!這是我要的!」、「原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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