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在一家美商公司經營事業有一年半的時間,後來因故離開,直到上個月初,才又加入另一家直銷公司,而與新公司接觸後,憑著過去的經驗,發現公司經營似乎有些問題,可能於法不容,如果我要向公平會檢舉弊端,不知道該檢附哪些資料?
A:若發公司於經營上有違法之虞,而欲向公平會檢舉者,應檢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參加契約書、訂貨單、組織圖、公司提供的宣導資料等,若在與公司發生爭議時,曾寄出存證信函,也應將之一併附上;而據公平會方面表示,直銷商與公司之間偶有爭議發生,實在很難憑單方說詞界定孰是孰非,發生的爭議也有可能超出公平會的權責範圍,因此,民眾若對公司經營有所懷疑,最好直接利用電話與公平會聯絡,以利查辨真相、追究權責、並提供最佳解決建議。
根據公平會的定義,所謂勞務型商品,指的是無實體的商品,包括旅遊資訊、減會旅遊商品、購物折扣等;然而,若消費者除了加入公司可獲得此類服務外,還可以更低價獲得服務,或享受服務還得額外付出高價,取得的服務卡並不能直接用以享受公司所承諾的服務,便稱之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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