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於2月13日,將訪問販賣法的修正案當作預算相關法案,送交國會審查。修法內容主要是將電話促銷列為訪販法的管轄對象,並對直銷業提出強化管理的法規。
提案中,將電話促銷視為通信販賣的一環,訂出與訪問販賣(直銷)同樣的消費者保護法規。至於直銷方面,則是將原法規中禁止行為的對象,從原來的經營者及招募者(上線)擴及至所有從事直銷之人員,同時對禁止行為的內容做出具體規定;另外,冷卻期也從原來的14天延長為20天。更有甚者,是強化了罰則的規定。凡從事直銷業務拓展時,必須備妥14條書面資料,並交付招募對象,否則要處6個月以下徒刑或易科50萬日幣以下之罰金,內容相當嚴格。在修法通過後,勢必迫使直銷業者及領導們對直銷商的教育做根本性的改革,以符合法令的要求。
糾紛案件頻仍引發修法動機
日本政府本次修法的背景,最主要是鑑於直銷許多引起輿論譁然的糾紛案件,多發生於直接與顧客接觸的未端底層,而以往的法令都無雙有效扼止,有鞭長莫及之嘆。為止,特將禁止行為的對象擴大至每一個從事直銷的人員,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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