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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文摘

解析獎金制度的架構(四)


直銷文摘 / 作者 劉豐銘 / 直銷世紀第23期

    解析獎金制度的架構(四)


朗讀:
在不歸零制度下,為了防止不勞而獲或坐享其成,往往規定如果要領取下線組織網之差額業績獎金,個人當月須進貨達公司標準。這種方式保障了公司及組織之業績,也鼓勵要真正從事直銷事業者去創造零售業績。但是這個個人進貨額標準如果太低,容易造成囤貨,反而可領取之獎金遠超過標準,不用去零售,祇要花少許金額進貨擺在家裡即可有獎金可拿,何樂不為。個人進貨標準如果訂得太高,常會因達不到標準領不到獎金,造成失望沒信心,或者因為距離標準不多,用進貨來達成又造成囤貨。因此個人每月之進貨標準之高低訂定,應與公司之產品組合及價格有密切關係,如何設計又應考慮公司經營及組織網之發展。
不歸零制二分法
剛加入直銷事業的人,如果有業績並不一定有業績獎金可領。在不歸零制度下,可分為二類:(1)祇要加入,有業績即有獎金,但比率低。(2)加入後,須累積一定金額後,才會有獎金。也有加入時,須以零售價購入一定金額後才開始有業績獎金,而零售之毛利則歸於推薦人。此種以零售價進貨如果規定須由新加入者向公司進貨,似有違公平交易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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