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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婕華專欄

人工智慧浪潮將如何影響直銷產業?

吳婕華、楊明瑜 | 直銷法規 | 第344期
在科技工具如雨後春筍般推陳出新的現在,人工智慧將如何帶領直銷產業前進,而這個產業又該如何對科技做出反饋,希望透過本文拋磚引玉,引發產業先進們對此議題的討論。

在中國借牌發展直銷組織,可行嗎?

吳婕華、楊明瑜(中銀律師事務所) | 直銷法規 | 第340期
幾年前坊間出現,欲加入中國市場的直銷業者與已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的業者合作,透過各式各樣的契約安排與合作架構設計,讓直銷業者在該「保護傘」下發展組織、成長茁壯,這

食品廣宣行不行? AI來把脈

吳婕華、楊明瑜(中銀律師事務所) | 直銷法規 | 第335期
    保健食品為直銷業產品之大宗,但廣宣文案什麼可以說,什麼不能說,常常叫人霧煞煞,動輒挨罰,也成為業者在經營推廣上最大的困擾。 &

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應有保證金與最低資本額之要求?

吳婕華、李德萱 | 直銷法規 | 第330期
本文從國外多層次傳銷事業管理之法制現況以及國內設有保證金制度事業之法制現況兩角度出發,希冀為我國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設立保證金制度議題提出比較觀察,以期拋磚引玉,

外國直銷公司未落地,相關人員可能觸犯哪些法律?

吳婕華、李德萱 | 直銷法規 | 第324期
  假設案例 AA公司設立於美國猶他州,是一家銷售保健食品公司,其經營方式為將公司之會員分成基本、高級、金級會員,參加者繳納購物金(即入會費)後成

直銷公司之聯盟商家商品,也要報備嗎?

吳婕華、莊千儀 | 直銷法規 | 第322期
 【假設案例】 艾莉沙公司為一家銷售美容保養品的直銷公司,為擴展線上與實體通路規模,以增加市場競爭優勢,擬利用現有直銷商通路擴大營運效益,遂與另一家

以直銷推介基因檢測服務,行不行?

吳婕華、楊明瑜 | 直銷法規 | 第319期
  直銷事業擬引進消費者基因檢測服務,是否應取得其他主管機關,例如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許可?透過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基因檢測服務,是否違反醫療法規定

化粧品廣告怎麼做才不會觸法?

吳婕華 | 直銷法規 | 第313期
  A直銷公司在網站上針對所販賣的熱門化粧產品「緊膚青春精華液」,其廣告文宣為:「有效平撫肌膚疤痕,使過去的青春痘疤痕消失,還你屬於青春的自信。」請

「個人」引進或實施多層次傳銷業務之前之報備義務討論

吳婕華、陳雅萍 | 直銷法規 | 第310期
  【案例】 志明自S大畢業赴美留學後,經由友人介紹,成為美國保健食品「ABC」公司之傳銷商,學成返台後,看好ABC公司的商品將來在台灣有很大的發

加入外國直銷事業,會不會求償無門?

吳婕華 | 直銷法規 | 第307期
    直銷商品若有瑕疵或直銷商欲退出直銷組織,消費者或直銷商應如何處理?是否會因直銷事業之國籍或有無完成報備而有異?已在台灣完成公平會

區塊鏈、ICO與直銷結合的發展應用與法規初探

吳婕華 | 直銷法規 | 第305期
在這一波的區塊鏈/ICO浪潮中,雖有好的機會,也不乏有粗糙編織未來的陷阱,主管機關的監管能力與高度,值得觀察。政府鼓勵國內新創發展更有彈性,盼更能夠做到部門協調

傳銷事業報備幣別只能是新臺幣嗎?

吳婕華、翁暘凱 | 直銷法規 | 第303期
  【案例事實】 為因應國際市場之競爭,某新設立之傳銷事業A於展開事業之時,即欲設計制定能夠盡可能適應並推廣至全球市場之制度與商品,以期於競爭激烈

直銷商欲解除契約時,直銷公司已給付的報酬可以扣回嗎?

吳婕華 | 直銷法規 | 第298期
  【案例事實】 傳銷商甲加入「晶鑽健康多層次傳銷公司」(以下簡稱「晶鑽公司」)後,購買多層次傳銷商品,共領取進貨獎金新台幣(下同)5000元。除

收到退件公文,該怎麼辦? 公平會就多層次傳銷報備「退件」處置之法效性探討

吳婕華 | 直銷法規 | 第294期
據統計資料顯示,自西元1992年至2015年7月止,多層次傳銷事業因報備不合法之案件數,佔所有案件的78%[1],顯已成為最主要的違法態樣。而報備齊備與否,亦將

服務型商品特性之變質多層次傳銷與價值減損爭議

吳婕華、郭恆志 | 直銷法規 | 第290期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2015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總額約為新臺幣(下同)801.38億元,較前一年調查之營業總額752.45億元增加48.93億元,成長6.5%

論服務型商品特性之變質多層次傳銷與價值減損爭議 上篇:變質多層次傳銷

吳婕華、郭恆志 | 直銷法規 | 第289期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2015年(下同)直銷產業共同創造之營業總額已突破新台幣(下同)800億元[1],足見直銷產業對於台灣整體經濟環境與消費市場影響力之大,且

傳銷產業與服務型商品

吳婕華 | 直銷法規 | 第284期
政府應多鼓勵此種創新之異業合作模式,使新創產業升級,提升整體經濟成長與全球新型態服務型商品接軌;為顧及商業活動的多元化與自由化,一味禁止無形商品不得以多層次傳銷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下的行為樣態——實施與引進之比較

吳婕華 | 直銷法規 | 第281期
   現行全球化的經濟社會活動當中,許多傳銷公司採行全球連線系統的傳銷制度,且傳銷公司網站上設計可連結到國外同體系傳銷企業之網站使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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