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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男、周於蓁專欄

傳保會個案: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傳銷業之運作探討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法規 | 第278期
  一、 前言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10年10月1日上路,與舊法不同之處在於適用行業由原先之8大類事業擴大至所有行業,保護範圍亦不限制經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廣告中商品效用誇大不實之罰則探討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法規 | 第277期
  一般企業經營者、傳銷商或傳銷事業不得以誇大或不實用語,在廣告中敘述商品之效用,否則將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或公平交易法之虞。 &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遊走法律邊緣的「人為組織排線」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法規 | 第276期
  合法經營之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傳銷商,係以零售利潤及與下線傳銷商間的業績獎金差額為主要收入來源;而傳銷商若無須推廣、銷售商品給他人,而其主要收入來源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傳銷事業能否對傳銷商「限制轉售價格」?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法規 | 第275期
    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係屬各自獨立之個體,傳銷商在傳統行銷網路中,等同於製造商、大盤商、中盤商及零售商間之各自獨立關係。因此,傳銷商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重複消費制度與禁止囤貨規定探討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法規 | 第274期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9條立法理由,旨在為防止傳銷事業利用收取費用、要求囤貨等手段,以從事變質多層次傳銷或進行詐欺斂財,特就實務上常見之不當行為類型,予以明文禁止

傳保會觀點:傳銷事業參加契約「競業禁止」條例探討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法規 | 第273期
  前言 本期介紹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所簽訂的參加契約中,經常規定禁止傳銷商加入另一家與該事業性質相同的傳銷事業(即具有競爭關係),在法律上可稱此一

傳保會觀點: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法律關係及經銷權繼承說明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法規 | 第272期
  一、 前言 本期介紹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的法律關係、及傳銷權等問題,並由本會調處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提供專業意見後,予以彙整撰寫之

傳保會觀點:猶豫期間後終止契約及其退貨規定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法規 | 第271期
  傳保會上一期已介紹過有關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的法律諮詢個案類別,本期則介紹猶豫期間(傳銷商與傳銷事業訂約日起算30日內)後,傳銷商向傳銷

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林宜男、周於蓁 | 直銷法規 | 第270期
  本會上一期已介紹過有關退出退貨的法律諮詢個案類別,本月延續上一期就諮詢內容接續介紹下一種類型: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傳銷商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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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經銷商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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