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許多科技人非常聰明,一聽就發現這種理論在實踐上會遇到困難。譬如,我所考量的這三點因素,如果相互之間出現矛盾或衝突時,應該如何取捨?我對張三只有三分感情與心意,但是張三卻期許我做到五分;這時即使溝通也難以生效,那麼我該怎麼辦?答案是:須以真誠為優先,而不能勉強自己去迎合別人的期許;因為任何勉強都會帶來後遺症,包括事後的怨懟,兩人漸行漸遠等。
換言之,這三點因素本身就顯示了優先順序。譬如掛在第三位的社會規範(包括公司的規範),顯然比較有彈性,不僅在應用時會出現因人、因狀況而異的小小落差,並且規範本身也可以經由適當程序而修改。但是,談到真誠,那是對自己良心負責的事,就不能打折扣了。
其次,更深入的問題是:如果別人不真誠,那麼我還須以真誠對待他嗎?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以我的真誠去對待別人的不真誠,不是顯得自己愚蠢、幼稚而天真嗎?並且,這樣又能保證人際關係的改善嗎?
我的建議是:一、真誠是對自己的要求,我無論與任何人來往,都要秉持誠意。二、若別人不真誠,則表示我發現在「對方期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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