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西亞政府規定,凡是…………..’’
每每當飛機徐徐下降KLIA(吉隆坡)國際機場之際,機艙內便會播出以上的聲明。類似這樣的通告,這回卻是跟直銷有關的另一項法令’’,國內市場上銷售的化妝品,必須於二OO四年元月一日之前向國家藥劑局登記申請; 為免影響市場正常供需,即使未獲得當局批准,仍可擁有六個月寬限期,意即可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該產品,直到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其實,為進一步管制及確保化妝品的品質良好與安全,早在二OO一年七月,馬來西亞衛生部就已經宣佈,市場上所有化妝品及日常護理品,必須向當局註冊登記及申請執照,而二OO四年一月一日是最後期限。否則,當該法令正式生效後,所以商家將不得生產、銷售及進口未獲得國家藥劑局註冊核准的化妝品。
化妝品的定義包括日常護理品,及任何存在或準備用於人體的表皮、毛髮、指甲、嘴唇、生殖器外層以及其他部位,或牙齒及口腔的黏液,以清理、抹上香味、改變外形、修正身體的瑕疵及保護,並且使它維持在良好狀態。
至本文截稿為止,馬來西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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