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影視明星范冰冰日前爆發「逃稅門」事件,被稅務機關按逃漏稅予以行政處罰,而她也因此失德事件,演藝生涯慘遭「滑鐵盧」。在中國直銷業界,是否有類似的情況呢?
中國大陸影視明星范冰冰的「逃稅門」事件,是近期輿論高度關注及討論的熱點新聞。筆者作為一個非專業財務工作的直銷業內人士,就透過此「逃稅門」事件,淺談一下中國直銷業界的稅務狀況。
影視明星逃漏稅
我們先回顧一下范冰冰「逃稅門」事件的過程及內容。在今年5月底至6月初,大陸的名嘴崔永元連續發出多篇微博,爆料范冰冰涉嫌利用「陰陽合同」逃漏稅,在微博上還附上簽有范冰冰名字的相關合同複印件。隨後,國家稅務局就此「群眾舉報」的事情啟動調查。
在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罰決定後於規定期限內繳清。據悉,其所需繳納的總金額接近人民幣8.84億元。
由於范冰冰屬首次被稅務機關按逃漏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到過刑事處罰,其在繳清款項後,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然范冰冰因此失德事件,其演藝生涯也慘遭「滑鐵盧」。
直銷業界的合理避稅
在中國的直銷業界,是否有類似的情況呢?答案是肯定的,性質是「合理的避稅」。稅負的問題在直銷業界乃至傳統行業,都是一個敏感但又不得不面對的話題,在專業的公眾刊物上,談論此話題也是少有的,筆者就此話題淺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現狀》
目前在中國大陸對直銷企業稅務問題主要依據的法規是:2013年1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確定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號),此稅務稅收政策是對已經獲批設立的直銷企業及其直銷人員,在增值稅申報繳納方面產生影響。
直銷員與直銷企業簽訂的是推銷合同,具有買賣合同和經紀合同等特點;直銷員與直銷企業不具有任職或僱傭關係,在這裡有兩個納稅主體——直銷企業與直銷員。
有二個納稅環節:
- 是直銷企業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貨物的所有權已經由直銷企業轉移給了直銷員,符合現行增值稅關於銷售貨物的規定,直銷企業的銷售額應按照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價款確定,按增值稅相關規定計徵申報繳納稅款;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時,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 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直銷員是和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外的一種特殊納稅主體,有別於自然人納稅主體。直銷員/經銷商目前繳納的是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很多直銷員/經銷商都是以個人形式存在,並沒有開具發票給最終消費者。
在目前的直銷/類直銷企業,都是幫直銷員/經銷商代扣各種稅金,實際操作的模式大致有以下幾種:
- 個人所得稅主要是針對以非店鋪形式經營的直銷員,由公司統一代扣代繳(實際上很多的直銷員/經銷商並不清楚要繳交的稅種及執行的稅率)。
- 營業稅是針對以店鋪形式開展業務的經銷商,由於他們都是獨立法人,他們的營業稅是以他們主動向稅務部門報稅的方式進行納稅。為了督促經銷商依法繳納主動報稅部分的營業稅,公司採取了暫扣辦法,只有當經銷商主動交納了營業稅,才能從公司領回相應的暫扣金額。(納稅方式是,自己先到當地稅務部門購買相應的稅務發票,再到公司進行財務結算,如果沒有相應的全額稅務發票,公司就不會給他結算)
兩套帳不再有存在空間
政府在今年對稅務進行了大整改,金稅三期數據比對升級、國地稅合併、社保整改統一由稅務部門來徵收,增加反避稅條款,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這些整改的原因就是讓想偷稅、漏稅、避稅的企業無處可躲,讓寫「兩套帳」的企業無所遁形。
國家對稅務的加大力度監管,將對直銷業界在財務系統的完善及稅務系統的規範形成極大的挑戰,直銷企業之前所用的應對方法也將要重新檢討並調整。以筆者對財務的膚淺認識,都能看到問題,相信英明的讀者們更能看清事物的本質。稅是國家的根本,作為國家的一份子都應該遵紀守法,直銷業界也希望政府有一個完善的法律政策體系,這樣才能讓社會有更好的發展。
透過范冰冰的「逃稅門」事件,我們直銷業界可以看到政府對稅務的態度,內窺一下自己是否合法依規地經營事業,在發展過程中是否有違商德。期盼直銷業界的所有企業、所有從業人員,都在法制的天空下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