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直銷產業朝健全方向發展,提升直銷產業形象,在中華民國直銷協會18家會員公司大力催生下,「直銷商德約法」於1996年6月1日正式實施。
商德約法自律公約
該約法係由世界直銷聯盟於1994年5月制訂,並陸續受到42個會員國的實施與遵守。中華民國直銷協會也在去年12月的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中通過決議,將該公約予以引進編定。在並非法令的前提之下,直銷商德約法實為該產業的自律準則。
商德約法共分為5章43條,包括:1.通則。2.有關顧客之營業守則。3.直銷人員之營業守則。4.直銷公司之間的營業守則。5.商德約法之施行等5部分。其中除對直銷商、直銷公司行為有明確的規範以外,更進一步讓消費者的權益獲得保障。
在「直銷管理辦法」、「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範下,直銷商德約法除重申其對現有法律的尊重外,並本諸誠信原則於條款中增列約束性條文,其制定宗旨為:1.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並維護消費者的權利。2.維護直銷人員的權益。3.於自由企業體制中,提倡公平競爭的經營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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