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商的權利義務關係存在於公司,而不在上線
分類 / 直銷法規
作者 / 許宏仁
期數 / 第188期
直銷商的權利義務關係存在於公司,而不在上線
朗讀:
王五的熱情讓許願留下很好的印象,許願想起加入直銷公司需有其他直銷商的推薦,因此他情商王五當他的推薦人,王五也欣然接受。之後,王五拿了一份「直銷商加入申請書」讓許願填寫……
文
◎許宏仁
解析
一般來說,一個人決定要從事直銷工作,不會自行跑到直銷公司直接填表加入成為直銷商,而是會經由友人介紹、推薦,並對於所要從事的直銷業務內容有初步的瞭解與認識之後,才會決定是否加入(畢竟成為直銷商,通常是需要購買商品或繳交入會費的)。
而在很多直銷公司的直銷制度或營運規章中,也規定得很清楚,新加入的直銷商必須經由原具直銷商資格的人推薦才能加入;另方面,在直銷商加入時所填寫的表格當中,常常亦需填寫「推薦人」或「輔導人」欄位等等。因此,負責招攬或推薦他人加入的上線直銷商,對於一個剛要踏入直銷這個行業的人來說,不但關係密切,而且對於日後直銷業務發展順遂與否,也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簽訂書面契約,確保直銷公司可以依約履行
雖然在直銷實務中,上線直銷商與下線的關係相當密切,甚至在許多表揚大會中,我們都可以看到或聽到成功的直銷商不斷的感謝他的上線推薦人;然而,直銷商從事直銷活動,是要與直銷公司簽訂書面契約,並不是與他的上線直銷商簽約,而在參加契約上填寫「推薦人」或「輔導人」,也不至於使得上、下線直銷商之間發生什麼法律關係,頂多只是提供直銷公司在計算推薦或組織獎金時有所依據。因此,上線直銷商只是負責推薦下線加入,而直銷公司則依法應該與該下線直銷商簽訂契約;上線直銷商為建構自己的銷售網絡,同時基於日後團隊計酬或組織發展等因素,則會對於下線直銷商進行輔導與培訓。
由於上線直銷商僅是推薦下線加入直銷公司,而由該公司直接與該下線直銷商簽約,並依約去履行彼此的權利義務。站在政府立法規範直銷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直銷商權益的原則下,直銷公司除了應依前面所提到的,對於直銷商加入時應該依法告知相關事項之外,為確保直銷公司對於所屬直銷商都能善盡告知義務,也為使每個直銷商都能清楚知悉從事直銷行為的相關重要事項,並避免對於直銷公司是否有確實履行告知義務這件事產生爭議,因此,在直銷管理辦法第12條便明確規定:「直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直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參加契約應包括前條第1項第2款至第8款事項。」也就是說,透過法律規定,直銷公司應該將要告知直銷商的事項,用白紙黑字的方式寫下來,當作是書面參加契約的一部分,一方面省卻證明直銷公司是不是有履行告知義務的爭議,另一方面將這些直銷公司應該告知的事項具體為契約條款的內容,以確保直銷公司可以依約履行。
附帶說明的,直銷商加入從事直銷業務,不管上線直銷商是誰,也不管招攬了多少個下線,基本上,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存在於直銷公司與直銷商之間的;至於看似密切的上下線之間的關係,頂多只是人情或道義上的問題,而這便不是直銷法令所關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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