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優惠    註冊登入
全球華人直銷媒體第一品牌
直銷學術

契約型直銷商品—以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為例


直銷學術 / 作者 公平會 / 直銷世紀第136期

    契約型直銷商品—以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為例


朗讀:
公平交易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直銷,謂就推廣或銷售之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直銷法令所規範者為健全直銷市場之遊戲規則,至有關直銷商品或勞務之種類、性質等,則未加以限制,是直銷市場上除有形商品外,亦有提供勞務者。換言之,直銷市場上,除習見之營養保健食品、美容保養品、衣著與飾品、清潔用品等直銷商品外,亦存有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旅遊卡、電信門號等勞務商品,法另未明文禁止不得以直銷方式為之。

段標一:搭上直銷列車 蔚為風潮

所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十二款規定,係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按前揭定義,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旨在提供買受人或其指定人死亡時之殯葬禮儀服務,性質上為將來勞務之給付,就業者而言,該等交易除可先取得營業收入之資金外,另可在殯葬服務市場中,先行搶得客源,然服務之提供無須立即實現,就買受人而言,給付之時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


標籤: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熱門內容

直銷員選擇直銷公司時所考慮的因素分析(下)

直銷公司多重通路開創新商機!?

直銷事業籌組商業同業公會所面臨問題之探討

外國事業在我國從事直銷活動之規範責任

退出退貨的權益知多少

直銷組織之領導風格對團隊績效之影響

公平交易法對直銷事業之管理與發展

台灣直銷文獻之回顧

不以訓練名義收取過當費用

「懲處雙軌制直銷公司」事件探討

影音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