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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外國事業在我國從事直銷活動之規範責任


直銷學術 / 作者 葉添福 / 直銷世紀第147期

    外國事業在我國從事直銷活動之規範責任


朗讀:
由於國際間商業活動往來的頻繁,再加上網際網路的發達,因此,許多直銷事業除了在其本國從事直銷活動外,也多設計有國際直銷權制度,允許其所屬直銷商在符合當地國法令規範下,得以在其本國之外招募直銷商從事直銷行為,建立跨國的直銷組織及架構,並且一體適用其所規劃設計的直銷獎金制度,以吸引跨國直銷商的參加,擴大其直銷事業版圖。

台灣目前許多外商公司,即在符合我國法令規範下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進入我國直銷市場。然而也有外國事業並未在我國設置營業處所,而在國際直銷權制度下,直接由其直銷商自行引進或受命於直銷事業,以所謂「籌備」或「市場調查」的名義,先期舉辦說明會或產品介紹活動,以便了解、試探在我國發展直銷組織的可行性,待商機成熟,始正式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我國境內實施直銷行為,期能造成市場轟動及人氣旺盛的聲勢。

基本上外國事業從事跨國直銷活動,多訂有國際推薦權制度,也會訂定在當地國若干期前許可行為及禁止行為規章,惟原則上皆以不牴觸當地國法令規範為前提,例如允許其直銷商在未開放授權國家可以給予名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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