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銷」方式在國內進行商品或勞務行銷的公司,年來似有日益增加的趨勢,一般直銷公司多會認為,只要所設計的制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禁止,以拉人頭抽取佣金為加入主要收入來源的規定,即俗稱老鼠會的方式,以及直銷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大張旗鼓吸收參加人,固然這是直銷業最基本應該遵守的法規條款,但凡是從事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在市場上有競爭活動者,原則上都是公平交易法所要規範的對象,所以從事直銷的事業,仍應該清楚認識整部公平交易法的內容,以免無意中做出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法的內容包含兩大部分,一是防止不當限制競爭的反壟斷法(反托拉斯法),規範的是事業的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等,目的在維護自由競爭的存在;另一部分即是為確保公平競爭的不正競爭防止法,即禁止以不公平的手段從事競爭。以國內直銷事業而言,銷售的多是具有相當高競爭程度的消費性日常用品,應不容易有涉及獨占、結合或聯合行為等涉及違反「反托拉斯法」的行為,在實務上,亦以違反「不公平競爭行為」的可能性較大,茲舉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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