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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文摘

規範直銷的意義


直銷文摘 / 作者 蔡行道 / 直銷世紀第39期

    規範直銷的意義


朗讀:
直銷原屬正當的商業活動,但經過不肖商人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將其變質後,即具有詐欺本質。因為業者在招募人員時,經常承諾不切實的高收入或宣稱容易招募人員,使人盲目跟進;一旦加入後,發現人際網路已臻飽和,為恐自己成為最後一隻老鼠,落得血本無歸,勢必無所不用其極,輕者故意隱瞞重要交易事項及市場資訊,不告知被推薦者,重者捏造不實之訊息,誘入加入供其剝削及脫身,造成惡性循環。
這種行為性質有如賭博,無形中會使參加者產生投機僥倖心理,鬆弛勤勞之意志,麻痺健全之經濟思想,放任不管,令消費者自生自滅,實非良策。以民國70年代所爆發之「台家事件」為例,受害人遍及全省各地,訴訟案件(被控詐欺罪)高達10餘件,竟因無專法可罰,以致任由有關之負責人逍遙法外,引起社會上之爭議與不安,足見直銷立法之迫切性。
變質之直銷因含有詐欺之本質,足以腐蝕社會人倫的基礎,自應立法加以禁止。至於正當的直銷,乃行銷方式之一種,本無特別立法規範之必要,但因其極易被利用變質為詐欺工具,再加上其本身具有訪問販賣及招募人員之特性,在販賣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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