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以直銷方式販售「果王瓜拿那」和「洗旺洗衣乳」,被檢舉為誇大參加人收入,經台灣公平會決議,認定該公司定期提供其參加人供促銷用的月刊內容,確有對參加人收入做誇大不實之陳述,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處分該公司應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停止或改正誇大不實之行為。
收入數字有誇大之嫌
據公平會表示,該公司被檢舉於1995年6月發行之第19期公司刊物中第8頁,刊登「目前事業成功的人,從月入10萬、50萬、100萬以上收入者,比比皆是!」,該內容涉有對參加人之收入誇大不實之嫌。
案經公平會調查得知,該刊物之發行人為公司負責人,其內容均係公司參加人陳述從事直銷事業受益與獲利之情形,以及對公司產品之認同。刊物係由公司定期提供給予參加人供做從事直銷活動之用,以激勵參加人努力經營直銷事業,並藉以說服一般大眾(潛在之參加人)加入,故其與一般不具推銷效果之出版品性質上不同。
又透過參加人以見證方式陳述,對促使潛在參加人加入更具說服力,該公司可藉由刊物所具之推銷效果而受益,因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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