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行政院衛生署提出「健康食品管理法」4大修法方向與分析;執行3年,對此攸關營業數字的法案,業者究竟有何期許?心中的「最愛」又為何?以下是本刊以此議題對業界展開的問卷調查結果與分析。
「保健食品」向來是直銷產業產品銷售大宗,在整體營業規模中,業績也都獨佔鰲頭,然自1999年8月「健康食品管理法」開始實施後,業界似乎有些「適應不良」,銷售數字也相對下滑,因而引發「管理法是緊箍咒或護身符!?」的議論。
在保健風潮日漸盛行的今天,為確保業者、消費者權益,「健康食品」的規範與管理相形重要,在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滿3年後,行政院衛生署在9月提出四大修法方案,主要內容如下:1.依個案辦理查驗登記:架構不變,僅修正文字及調整罰則(修正健康食品之定義、明定保健功效之定義、修正條文定義、依各界建議酌修刑罰刑度及行政罰鍰額度)。
2.個案及基準均須查驗登記:架構略為調整,罰則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名詞定義與審查要件分別陳述、明定產品得依公告之規格基準審查、罰則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
3.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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