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廿七日國內各大報刊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前一日的委員會議中,裁定國內四家食品公司,包括尚德、羅莎、傑州和大山母等,因為於產品外包裝上虛偽標示「食品GMP認證標誌」或「符合GMP規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所以依同法第四十一條前段分別予以處分,除了要求業者應立即停止該行為外,而且目前在市面上如有該等不實標示的產品,也要在限期內回收及更正不實標示的部分。
食品良好作業規範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這個案子是經濟部工業局向公平會所檢舉,據了解政府為了要提昇加工食品的品質、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衛生、強化食品工廠的自主管理體制,所以工業局在民國七十八年七月間訂定了「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簡稱食品GMP)推行方案」,邀集政府相關單位配合,以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及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為執行單位,共同推行食品GMP認證制度。
申請食品GMP認證之食品工廠,須符合「食品GMP認證制度細部作業程序」及「食品GMP認證制度查驗評定基準」之規定,於通過查驗(包括現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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