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第六六三次委員會議通過,制定「直銷管理法」(暫定),以建構完整之直銷管理法制,加強直銷事業之管理與監督。
草案出爐
公平會表示,目前就直銷行為之管理,主要係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三條之四等五個條文,以及上開規定授權訂定之直銷管理辦法。惟鑑於近年來直銷風潮方興未艾,時有不肖業者利用變質直銷橫行詐騙,造成嚴重之社會問題,直銷管理辦法於訂定發布後雖歷經三次修正,然因該辦法係屬法規命令位階,不足以有效規範直銷行為;復慮及競爭法所欲規範之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行為與直銷行為之管制,性質有別,對於違法行為之裁處標準與衡量條件亦有不同,將之置於同一法中併予規範,雖有其權宜之立法背景,然亦突顯我國直銷之管理法制未臻成熟,難以達到有效管制與嚇阻不法直銷行為之立法目的。
為加強直銷之管理與監督,該會乃參照現行公平交易法關於直銷部分之條文規定暨現行直銷管理辦法,並衡酌當前國內直銷活動之現況,綜擬「直銷管理法」草案,全文共計分八章,條文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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