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事業由歐美國家興起,於'78年傳入台灣,主要產品有化妝品、健康食品、健康器材等,因直銷業不同於傳統產業,不需店舖、大量資金,又沒有上班時間及地點的限制,故吸引許多期待額外收入者加入。
直銷體系包括直銷事業及參加人;參加人又可分為個人參加人及營利事業參加人,每個參加人又有下線參加人(以下簡稱下線),形成金字塔式銷售網。直銷業體系之稅務問題,主要可分為直銷事業及參加人,說明如下:
直銷事業之稅務處理方式
直銷事業之稅務處理方式,與一般行業差異不大。其主要重點為:
一、依法彙報各參力人之進貨資料:
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各參加人(包括個人參加人及營利事業參加人)進貨之貨名、單價、數量等相關資料,彙總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二、佣金支出之處理方式:
1.因參加人進貨達一定標準所給予之獎金:
a.個人參加人免扣繳,需通報。(格式92)
b.營利事業參加人而取得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
2.因下線進貨達一定標準所給予之獎金:
a.個人參加人需扣繳,需通報。
(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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