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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的話

大陸微商熱潮會只是曇花一現嗎?


分類 / 發行人的話
作者 / 李久慈
期數 / 第310期

    大陸微商熱潮會只是曇花一現嗎?


朗讀:

 

微信本質上是一個溝通工具,和Facebook類似,在智慧手機上迅速進入了每一個中國人的生活。在微信上發展出商業行為,是短短幾年之內發生的事,也產生了一個專有名詞「微商」。根據百度上的定義,「微商」是指「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的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型商業形態」。

 

不要小看微商這個新型商業,根據中國微商相關行業組織的估計,2016年微商已有5000億元人民幣的規模,2018年有可能達到7000億元。不論這個資料是否被誇大,不容否認都比正規獲牌的直銷行業2000億元的規模大得多。

 

不過,近日我和大陸幾位直銷行業資深人士交流時,聽他們談起微商目前的發展現況,似乎都不抱樂觀的態度。有幾個因素讓迅速崛起的微商蒙上了陰影:

 

  1. 微商的交易缺乏法律規範,消費者沒有保障:微商的交易行為是通過個體之間的線上或線下接觸,和一般在電商平台上購物截然不同。微商通過線上支付方式(支付寶、微信支付、紅包),消費者把進貨款支付給個人或其指定帳戶,這個隱晦的交易過程逃避了應有的稅負,在法律上是灰色地帶。

 

  1. 微商的行為很容易發展成非法傳銷:線下行為是微商發展的必要條件,換句話說,目前幾乎每一家上了規模的微商公司,其模式都是線上吸粉、線下發展組織。實際上就是「微商+直銷」,這個模式佔據了絕大部分的微商份額,這也就觸及了一個合法性的敏感問題,這種行為算不算非法傳銷?過去一年來,各地的公安部門取締了無數非法吸金和傳銷組織,許多都是打著微商的操作模式。

 

  1. 微商過度的發展,市場不規範,缺乏教育和成熟的商業模式,淪為拉人頭、倒貨,短短幾年把創新的紅利用完了,據聞80%以上的代理商都不賺錢,微商經營也進入一片紅海。

 

就在近日,國務院公佈了《電子商務法》引起各方關注,這個至關重要的法律並沒有對「微商」這個名詞做出任何定義,但是在電子商務法裡面定義了「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對於電子商務經營者有幾項義務:需要依法納稅並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需要提供真實的商品與服務資訊、承擔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應該遵守進出口監管的法規。這些或許都適用於微商的規範。

 

過去10年來,直銷行業在大陸發展受到了2006年實施的《直銷管理條例》規範,雖然准入門檻很高,同時法規和直銷現實有些脫節,但是直銷行業在中國還是營造了一個欣欣向榮的經營環境,當然,這和直銷在國際上已經發展了半個世紀積累的經驗有關。而微商在國際上並沒有可供借鑒的成熟模式,加上中國的經濟社會並不成熟,微商何時能夠修成正果,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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