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健全法規著手
分類 / 發行人的話
作者 / 李久慈
期數 / 第34期
從健全法規著手
朗讀:
俗語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今年以來直銷業發生的幾起糾紛事件,雖然只是少數的個案,但對於全體直銷人這幾年努力建立的整體形象,已造成相當程度的傷害。尤其是保力胺事件發生後,引起了社會大眾對健康食品的驚恐與懷疑,對所有業者而言,不是一時之間可以彌補回來的。
管理學大師裘蘭曾經說過:「任何問題的發生,85%是系統的原因,只有15%是人為疏失」,就如同今日台灣在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亂象,都不能當做少數的個案處理,而是整個大環境出了問題。直銷業雖然自1992年公平交易法實施以後,取得了明確的法律地位,但在政府的管理上,仍有很多不完備之處,舉其大者如下:
報備就是合法?許多直銷公司標榜,我們是合法的公司,因為我們已經向公平會報備。但是公平會對「合法」的解釋不同,認為是程序要件合於法律要求,但參加人仍需擦亮眼睛,自我判斷什麼是正派經營的公司。至於營運中的直銷公司,公平會則欠缺一套「預警的制度」,所以都要等問題發生已經很嚴重之後,才能採取行動,對於居心不良的業者,通常收效不大,因為對方只要改個名字、換個包裝,另起爐灶即可。
只有食品或藥品,沒有所謂的「健康食品」,這是衛生署官員面對已經存在的事實的一貫說法。可笑的是,公平會每年公佈的直銷產業調查中,明確的把「營養保健食品」歸類,並有統計數字,難道衛生署沒有去函要求更正名稱嗎?此外,因為沒有所謂的健康食品,就沒有產品送檢的問題,所以在直銷產品的管理上,就產生了很大的漏洞。
現在應該是政府、專家、業者坐下來好好檢討問題的時候了,我建議公平會在檢討修法的時候,一定要多徵詢各方的意見,尤其要深入民間,多到中南部和業者、直銷商談談。不能僅靠編一筆預算,交給業者做幾篇研究報告即可。
《直銷世紀》
雜誌在這件事情上,願意扮演積極、主動溝通橋樑的角色。
衛生署則應在食品、藥品的畫分與管理上,僅快參考美、日等國做法,讓法規跟得上科技研究的腳步。如此,至少可免去國人每年到美國與日本的超市,買回大量的營養品(衛生署稱之為藥品)。
隨著食品業、製藥業的大型廠商相繼投入直銷,可以看出直銷通路的日益重要,產業規模愈大,愈需要完備而健全的法規。畢竟,「理智選擇」、「自由競爭」都只是管理學與經濟學上的假設,在真實世界裡是不易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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