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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學術

直銷商課稅問題


直銷學術 / 作者 編輯部 / 直銷世紀第18期

    直銷商課稅問題


朗讀:
今年初,財政部針對直銷事業參加人,擬定了一套新的課稅方式,目前解釋令已通過,預計明年開始實施。然而,其中的多項條款,卻引起廣大的爭議。譬如在個人繳交營利所得稅方面,在新解釋令中,銷售商品的差價均須課稅,至於每項商品賺多少,因為公交法規定公司不能統一價格,每個人情況不一,所以,直銷商必須詳細「記帳」。但是,假如有人屬「自用型」,消費量又大,登記每一筆帳都無零售利潤,稅徵機關相信嗎?這時「舉證」工作又成為一個難題,雙方該如何去解決這種「認定」上的問題呢?
凡此種種問題,都將造成直銷商和稅捐稽徵機關之間的重大困擾。不過,一個法令在訂定之初,或許會疏漏一些細節,以致無法面面俱到。這時候,惟有透過直銷公司及直銷商共同努力,向財政部提出誠懇建議及實際運作上的困難點,才有可能促使此項稅法更趨完善,且確實可行。
李建雄
八十四年直銷商課稅新規定

由於各國稅局對直銷事業的獎金、佣金課稅標準認定不一,以致有的地方直銷商繳稅時以盈餘方式計算,有的則又歸為薪資所得。不同的計算方式,在稅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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