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直銷產業訂定的調查作業處理原則,目的在及早發現違法情事,掌握處理時效。本文將就各條文做簡單的介紹與短評,引導直銷人及消費者建立正確概念。
1.主動查處
公平會依據民眾或媒體反映之直銷案件,縱未有書函提出檢舉,或尚無提出具體事證,惟若認有涉及違法情事之虞,業務單位應即簽請主動依職權進行調查。
不良業者傷害整體形象
直銷業界的糾紛,在正派經營的公司中少有耳聞;但在一些不肖業者中,則糾紛不斷,因牽涉的金額不大,直銷商或消費者又是一盤散沙,通常是不了了之。「好的很好,壞的不斷」的情形,對整體業界形象傷害甚深。要求事多人少的行政機關主動出擊,恐怕很難,本條形同虛設。因此民眾或業者如發現有不法情形,仍應依檢舉程序加以舉發為宜。
2.檢視報備資料
對直銷事業報備資料,應逐件詳加檢視,有不完備或不符直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者,應即通知限期補充或修正;其已逾期限未補充或修正者,公平會應檢還原件退回,通知補正後重行報備,並製作影本歸檔。
目前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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