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甄立亥為美國長春藤名校畢業的高材生,畢業後在美國保健醫療行銷機構工作一段時間後,返國進入直銷產業的美商T公司上班,擔任營業部門主管。T公司為了避免他公司惡意挖角,並且擔心營業秘密外流,想要和甄立亥簽訂競業禁止契約,規定曾立亥於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從事與T公司直接競爭之業務,並同意按其薪資補償。甄立亥見眼下景氣不佳工作難尋,為求溫飽而勉強同意。於任職期間內,T公司陸陸續續出資讓甄立亥出國進修,並一路拔升他至營業處長,成為台灣分公司營業部門的最高主管,統籌台灣地區之客戶資料、產品行銷相關事項等。
孰料景氣慢慢復甦,國內直銷產業競爭益發激烈,時下美商營業處長的薪水,市場行情價大約比T公司給甄立亥的薪水多出五成。競爭對手L公司和甄立亥私下接觸頻繁,其高階主管更屢次表達願給曾立亥兩倍月薪,於是甄立亥隱瞞上情,向T公司聲稱因身體不適以及生涯規劃為理由辭職,旋即跳槽至L公司擔任營業處長一職,並將其任職於T公司時的幾個大線領袖介紹給L公司。T公司主管得知上情後大為光火,遂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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