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為直銷業產品之大宗,但廣宣文案什麼可以說,什麼不能說,常常叫人霧煞煞,動輒挨罰,也成為業者在經營推廣上最大的困擾。
食品安全問題始終是民眾、政府所重視的議題。台灣歷經數次食安危機,包括毒澱粉、問題油品、毒餐盒,及其他違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標示違規等事件,皆引起社會矚目。
如何為民眾的食品安全把關,政策方向包含針對特殊類別的食品輸入,業者應取得事前的查驗登記,無論進口或國內自製的食品,亦要求成分應符合法規規定,同時要求食品製造業者於製造食品時,工廠應符合相當標準等。
食安議題日益受重視
在台灣的334家直銷業者當中,有90%以上提供營養食品類的商品,佔營業總額比率達65%。營養食品類商品既然為直銷業者產品之大宗,筆者淺見認為,不論是直銷公司、直銷商或直銷產品愛用消費者,必將在食安議題越來越受重視的環境中,引領未來趨勢;透過在食安議題以高標準把關,更可以提升直銷產業之整體社會形象。
除了上述議題之外,食品安全的諸多議題中,針對食品成分及食品功效的標示與廣告宣傳,更是食品安全政策重要的一環。食品業者或以營養食品作為主力產品的直銷業者應如何透過文案的宣傳,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除了取得消費市場的信任外,更能獲得最大的宣傳效果,是業者重視的議題。
在法律與科技結合的趨勢下,是否能透過AI人工智慧的新技術,透過爬梳大數據,窺見主管機關執法的趨勢或偏好,協助業者於設計宣傳文案時,能事前避免相關法律風險,有效地投放廣告至消費者端,更是筆者對此議題的構想。
以下將簡述在現行規範下,何種情況容易使主管機關認定業者的宣稱用語違法而進行懲處,並簡介筆者與研發團隊合作開發的專案,即透過AI新技術的應用,成為業者評估其設計文案之相關法律風險的利器。
現行法規有哪些規範?
現行法規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食品廣告用語管制的法源依據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該法第28條對於食品之標示、宣傳與廣告,規定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有醫療效能之情事。
針對前述規定違反的認定標準,主管機關亦頒佈「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以下稱「準則」),在準則中,大致區分為「認定為違法之標準」與「綜合判斷」之規範模式。換言之,只要標示、宣傳與廣告等涉及「與事實不符」、「無證據或證據不足與佐證」、「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等,即認定為不實、誇張與易生誤解的情形。
同樣地,只要該標示、宣傳與廣告涉及「針對疾病的預防改善」、「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中藥材效能」,即認為該標示、宣傳與廣告涉及醫療效能而違規。惟為避免掛一漏萬,主管機關仍得經整體綜合判斷該標示中,其品名、文字敘述、圖案、符號、影像、聲音或其他訊息後,認定是否有違規之情事。
另外應注意者,我國針對健康食品係另外以「健康食品管理法」作為專屬的監管規範,目前主管機關所公布的經認證可宣傳效能為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利用、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等13種。業者必須先經過嚴格的查驗登記程序,始取得認證標章(小綠人標章),再以其經許可的效能進行宣傳。
過去,主管機關曾經頒布「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以實際宣傳範例說明何種宣傳詞句涉及違法,以下請參照筆者節錄之案例。例如:「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或「解肝毒。降肝脂。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和胃。養胃。鎮肝(熄風)。澀腸。潤腸。活血。化瘀。」等詞句,將被認定涉及醫療效能;至於「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纖體(瘦身)。」則會被認定為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除了上述被主管機關認定涉及違法的案例外,主管機關根據各個營養素,另外揭示適當的宣傳用語,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維生素D 可增進鈣吸收)」等。雖然上述標準已於108年6月26日由主管機關廢止,轉而採用上述之較抽象標準,但筆者認為,此對於觀察過去主管機關的執法標準,應仍有其參考價值。
大數據先幫廣宣文案把脈
就實際執法情形而言,參照臺北市政府109年度至8月份止的統計數據,平均每月有達約40起違反食品廣告標示的案件,除了文字敘述外,主管機關亦參照搭配文字而一起呈現的圖片或影像
。縱使主管機關針對廣告內容、載體、呈現方式皆有具體描述,然而經主管機關綜合判斷後,其對於該廣告、標示認定為違法的關鍵,業者仍屬霧裡看花。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主管機關將違規的案例透過公開資訊呈現給大眾,透過案件量的累積,將構成可觀的數據素材。透過對此素材的分析,或許能成為提供業者於設計文案時的參考指標之一。
有鑑於此,筆者思考過去於化妝品廣告文字與AI技術應用結合的經驗[2],目前已將此構想擴及食品廣告文字。透過團隊的研發創新,設計出一套AI辨識系統,透過業者在系統內輸入自身食品的宣傳文案,系統便會利用AI技術,參考開發團隊已經提供AI學習之資料庫,判斷業者宣傳文字違反法規的概然率,提供業者參考,以降低相關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食品的標示與宣傳,是業者將產品推介給消費者的第一印象,也是主管機關把關食品安全的重點之一。如何在兼顧食品安全的考量下,於合法範圍內獲得最大宣傳效果,是每個業者都要面對的課題。
然而,針對此議題的監管,面對五花八門以及推陳出新的廣告宣傳內容,主管機關的執法標準仍難以明確。筆者希望透過AI技術的發展與應用,以新創技術作為業者控制法律風險的可靠工具。在法律與科技的結合下,能共同為直銷產業與消費者信任帶來正向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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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受處分人於電視廣告購物台宣稱「吃這個好油就可以清清如水,血流就可以流的很順,就不會中風就不會爆血管…阿公阿嬷記憶開始越來越差一定要吃OMEGA3…」等文詞與畫面,涉及誇張易生誤解。
[2] 筆者於2019年與合作團隊共同研發關於「化粧品廣告文字違規自動化辨識分析」之專案,透過AI技術的應用,找出主管機關在化妝品廣告文字監管下之標準,提供予業者做為參考。